| |
概述 |
清領初期台灣隸屬於福建,設台灣府,分置諸羅、台灣、鳳山三縣,當時台南縣境,分隸於台南與諸羅二縣,光緒十一年,台灣建省,改原有之台灣府為台南府。日本治台時,一八九六年(明治29年)三月將台南府改設台南縣。一九0一(明治34年)十一月改為台南廳。後二十年,一九二○年(大正9年)始改為台南州。一九四五年八月,台灣光復後,十一月將台南州轄之台南與嘉義二市劃為省轄市,其餘十郡六十五街庄編為台南縣。 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一月七日成立台南縣政府,改郡為區,改街庄為鄉鎮。繼則復將水上、太保二鄉劃歸嘉義市,安順鄉編入台南市,並增設林內、麥寮、褒忠、東勢四鄉,復將原阿里山番界改設吳鳳鄉。至此,全縣計轄十區,十五鎮,五十二鄉,一、一六六村里,一五、六四九鄰。同年四月九日,縣治即由台南遷移新營現址。民國三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重劃行政區域後,台南縣僅轄原新營、新化、新豐、北門、曾文等五區,計七鎮,二十四鄉,四九九村里,六、九0一鄰。 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二日,學甲鄉升格為學甲鎮。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因台南縣政府所在地位於新營鎮,改制為新營市。復永康鄉因人口急速成長,依據台灣省各鄉鎮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人口在十五萬人以上者,得設縣轄市之規定,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一日改制為永康市。迄今(一九九九年三月)本縣有二市、七鎮、二十二鄉,五二一村(里),九、六三八鄰。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