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8年1月5日起至98年4月15日止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受理日據時期種族〝熟〞之縣民申請補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意願書,本案受理之意願書,將專案呈送中央主管機關,以補登記原住民之身分及族別認定。
受理期間:98年1月5日起至98年4月15日止。
受理機關:臺南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
申請資格: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熟)者
於日據時期設籍在本縣,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寄留簿、除戶簿、戶籍調查簿種族欄註記「熟」、「平」者。
申請方式:
一、採自願申請。
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並填具意願書,申請
人現未設籍本縣者,應至本縣曾設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應備書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二、全戶現戶及日據時期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三、臺南縣日據時期種族〝熟〞之縣民申請補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意願書(一份) 。
四、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一份)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可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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