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5月17日
台南市經濟發展局資訊網
Taina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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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有效管理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已依據99年6月2日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訂定「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希望能有效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協助合法經營。
臺南市經濟發展局表示,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暨「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規定辦理,申辦條件: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相關規定者。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或特定區域內廠商,於輔導期間內(至106年6月2日前),免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科罰,並排除土地及建管法令限制,予以業者5年的緩衝時間。
臺南市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表-示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今年6月2日期限將至,為加強宣導提升廠商申請率,結合本市各工業區、工商業策進會及區公所於4月16日仁德區公所及4月24日永康區公所、安南區公所及於4月27日、5月2日及5月11日加強辦理宣導會,本年度預計6月2日前辦理8場以上宣導會,以強化廠商辦臨時工廠登記意願。
目前臺南市辦理臨時工廠登記分成2階段申請,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實質審查,廠商得備妥相關資料向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辦。目前臺南市提出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廠商計有271家,其中通過第一階段審核有153家,5家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表示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期限至101年6月2日截止,呼籲臺南市符合資格之廠商,請把握時效儘速於期限內向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提出申請,若有問題可洽該科查詢(電話:06-6354648、06-39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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