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收攤(鋪)位使用費、市有房地出租做營業使用收取之租金、委外經營做市場使用之權利金: 109年3至5月減收3成費用。
市場處 2796269#225 陸小姐
一、如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以下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延期12個月或分期36個月: 1.使用牌照稅 2.房屋稅 3.地價稅 二、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已開徵之下列各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 1.使用牌照稅(4/1-4/30開徵)-展延至6月1日 2.房屋稅(5/1-6/1開徵)-展延至6月30日 如展延屆期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可展延至隔離結束次日起20日。
財稅局 2160216#1302 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