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專案協助委辦「臺南市民宿產業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案。 委辦費用預計21萬1,200元整。 2.專案協助委辦期:決標日起至9月30日止。
觀光旅遊局 06-6350067
一、如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以下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延期12個月或分期36個月: 1.使用牌照稅 2.房屋稅 3.地價稅 二、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已開徵之下列各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 1.使用牌照稅(4/1-4/30開徵)-展延至6月1日 2.房屋稅(5/1-6/1開徵)-展延至6月30日 如展延屆期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可展延至隔離結束次日起20日。
財稅局 2160216#1302 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