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災害捐款:捐款連結 捐款芳名錄 若有捐款相關疑問,請洽社會局捐款專線:06-2995686 ●中央救(協)助事項:一覽表 ●本府救(協)助措施: 詳下表
●對象:災區內受災之保險對象,在一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 1. 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2. 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3. 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4. 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對象:災後3個月內就醫者,經醫師認定因受災需治療(只限災後3個月內,需醫師判定) 1.免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皆適用 2.免住院膳食費 3.無保險資格者醫療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