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稅部分:
(1)秉持從簡、從寬、從優原則,財稅局已聯繫各區公所提供符合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慰助金清冊,依清冊受災房屋地址,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
(2)如未向區公所申請安遷救助、住屋毀損慰助金者,或已逾區公所受理申請期限,請依以下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於115年3月22日前向財稅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 地價稅部分:如土地因風災有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情形,於114年9月22日前向財稅局申請減免地價稅。
- 申辦管道:
(1)填妥申請書並檢具毀損證明(如:照片、影片或其他證明文件)郵寄或就近至財稅局所屬分局及6處「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辦理。
(2)至財稅局網站「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專區」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3)如有申辦疑義,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