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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報載關於安南區公所追討部分已核發的0823豪雨淹水救助金引發民眾不滿一案

      去年0823豪雨造成安南區十二佃多處淹水,公所依據民眾填寫申請書、住屋淹水超過50公分的切結書,本所秉持中央從優、從寬、從速原則速派員前往受災戶住家測量,並依據受災戶現場指認淹水高度,而盡速認定核撥淹水救助金。
   其中,公學路四段有十戶淹水受災戶率先提出申請,為配合中央指示,區公所即以住戶現場舉證為參佐依據,研判合乎淹水50公分標準,發放兩萬元補助。
   然全案後經鄰近住戶提供新事證表示,該區域住家格局地勢相同區域,實際淹水深度並未達50公分,為求慎重,區公所以水平儀器再次重新量測,發現確實未達50公分,遂撤銷原核發之行政處分,追繳淹水救助金二萬元,並已於1月3日晚間於佃東里向受災戶召開說明會。
   安南區公所強調,淹水是區域性問題,各家戶整體上相同區域審查結果應屬一致,因區公所已確認淹水高度不足50公分,不符補助標準,若住戶沒有其他新科學事證足以佐證當時淹水高度超過50公分,並無法撤銷原處分。
  另,民眾仍可依法向臺南市政府提起訴願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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