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民眾檢舉自小客車行經本市和緯路某無號誌路口,未停車禮讓騎乘腳踏車及使用滑板車之行人先行通過,經警察局第二分局查處係因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於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尚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違規之舉發構成要件,故依法未予舉發。該分局今(114)年迄今已舉發車輛不依規定停讓行人計243件,呼籲駕駛朋友行經路口應減速慢看停,共同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有關媒體報導民眾檢舉自小客車行經本市和緯路某無號誌路口,未停車禮讓騎乘腳踏車及使用滑板車之行人先行通過,經警察局第二分局查處係因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於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尚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違規之舉發構成要件,故依法未予舉發。
該分局今(114)年迄今已舉發車輛不依規定停讓行人計243件,呼籲駕駛朋友行經路口應減速慢看停,共同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