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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退回差別稅率法案,市府堅持落實居住正義

(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發布)

針對非自住用的房屋訂定較高稅率,是政府用來抑制房價、打擊囤屋的工具,也是回應民眾對於居住正義的要求。今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做出109年房屋稅六都最低的決議時,也要求市府依據量能課稅原則,多屋者須多繳稅。然而,市府所提的差別稅率法案,今(29)日遭到議會退回,令人遺憾。

 

從現實情況來看,台南市內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偏低,租稅負擔也相對較輕。例如,營業用的房屋佔所有戶數的8.4%,全市有47.2%的房屋稅來自營業用房屋。但非自住用的房屋佔所有戶數6.2%,卻只有5.8%的房屋稅來自於此,可見持有3套房屋以上的多屋族,租稅負擔明顯過輕。

 

此外,非自住用房屋的成長速度是自住客的兩倍,面對此一趨勢,台南市政府提出差別稅率法案,就是希望讓多屋族負擔持有房屋的合理成本,並且鼓勵釋出空屋,給更多有需要居住的自住客,符合居住正義的普世價值。

 

台南市政府從今年7月1日起調降房屋稅,在推行輕稅的同時,也希望引導房屋市場健全發展,讓有需要的市民能夠以合理價格取得住屋,避免建案浮濫造成空屋過多。對於議會退回差別稅率法案並要求重新評估,台南市政府表示尊重,並重申除了營造輕稅的環境外,也要落實民眾期待的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