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8月12日豪雨造成臺南地區絲瓜及改良種芒果(凱特)災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8年8月25日以農輔字第1080023752號公告,將本市列為前揭農作物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本案自108年8月26日起至9月4日止,由本市各區公所或行政院農業委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受理農民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以利農民向貸款經辦機構辦理低利貸款。
有關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部分說明如下:
一、貸款項目、貸款額度及貸款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為年息 1.04%。
二、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08-01,
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於旨揭期間(假日照常受理)內,依實際受害情
況,向本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
書核發之次日起15 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
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發稿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科 王科員
電話:06-6322231分機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