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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中正北路天然氣外洩事件,市府責成業者檢討改善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於6月5日晚間發生天然氣異味通報事件,消防局於19時9分接獲民眾反映,並於19時40分通知大台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派員處理。經查漏氣範圍濃度超過爆炸下限5%,為維護公共安全,待濃度降低後始得開挖,歷經連夜排氣、偵測與夾止作業,6日13時3分發現漏氣點,15時46分恢復通車。經查天然氣公司於5日20時50分關閉開關、停氣用戶達281戶,並於21時18分完成主管機關通報,程序符合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惟針對本案現場應變措施尚有未盡周延之處、技術處置不即時,市府將依法究責,並責成天然氣公司全面檢討通報流程、應變機制及人員調度等環節,強化緊急應變效能。

臺南市黃偉哲市長表示,天然氣關係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絕不容絲毫疏忽。經發局表示,雖本次漏氣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業者第一時間反應延誤,導致救災時程拉長,可追究相關責任,也請天然氣業者強化員工教育訓練,提升事故應變效率,以確保市民用氣安全無虞。

經濟發展局張婷媛局長表示,大台南公司接獲通報後,耗時1小時10分抵達現場報到,且自停氣作業啟動至完成歷時近12小時,顯示業者在應變調度及現場技術處理上仍有檢討空間,依天然氣事業法第 16 條規定:「輸儲設備有引起災害之虞時,天然氣事業應即採取必要之處置或改善措施。」,若有違反,依同法第6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未來本府將督促業者強化災害應變機制,包括多點設置開關減少排氣距離、強化資訊圖資即時性,必要時不定期實施緊急應變測試演練,以確保市民用氣與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