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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除嚴格把關也會將居民訴求上呈農委會

「漁電共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系統,在維持養殖生產的前提下,利用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發電設施,能夠提供魚塭適度遮光,避免夏季水溫過熱、冬季架設防風布抵禦寒流;利用綠能建設資金,更能重新整頓漁塭並引進循環水設施及智慧養殖等新型態養殖技術,促進傳統養殖漁業升級,營造更智慧、更有效益的養殖場域,創造漁業轉型並提供就業機會,活絡在地產業及就業。
   
七股居民關心漁電共生所提建議「市府應成立工作小組,訂立地方版專案計畫審查規範」事項,台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目前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審查規範,係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24日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為審查依據,審查項目為建議推動範圍(含設置意願)、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之規劃及產業可行性評估及設施空間配置等;並規範市府得依個案需求,請綠能業者提出必要文件進行審查。

台南市政府已成立「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區」劃設審查委員會,由相關專業單位協助本府審查綠能業者所送專案計畫建議書,將以符合或高於農委會審查要點的標準來審查,並會將居民訴求意見,完整上呈農委會。

農業局表示,漁電共生設置分兩階段,目前僅是第一階劃設專區送農委會核定,未來還有第二階段針對專區內個別魚塭,設置太陽光電容許使用審查;該局將會更嚴謹把關,未達標準不容許設置,以確保養殖效益、漁民權益、污染防範及生態永續,俾兼顧經濟與環境平衡發展。

農業局強調,台南會秉持「農漁為本,綠能加值」原則,配合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模場試驗研究基礎,以穩健務實方式,推動養殖漁業與綠能設施結合利用,該局會要求綠能業者需與地主及承租漁民三方達成共識,設置綠能後應優先由原魚塭養殖漁民承租養殖,保障漁民工作權。

另對漁電共生所規劃之場域,要求避開所有環境敏感地區,並嚴格把關限制綠能業者僅可使用清水清洗太陽光電板,禁止使用任何化學藥劑,確保養殖漁民、在地居民與環境生態之平衡發展,兼顧養殖、環境、創能三大面向。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漁業科  陳專員俊旭
電      話:06-6575062


標籤:#漁電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