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辦理公告事項:本府為興辦「左鎮區左鎮橋改建工程」,於108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臺南市左鎮區公所2樓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171-4號)舉行第1場公聽會,原本府108年3月21日府工新三字第1080344339B號函之附件內容有誤,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