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文建字第1090177953A號
附件:
主旨:「臺南市府城歷史街區(緩衝區)計畫」案自109年2月10日起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2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市中西區公所、北區區公所、東區區公所、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書圖:「臺南市府城歷史街區(緩衝區)計畫」案計畫書1份。
四、旨案計畫書除可於上開公告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文化局網站(http://culture.tainan.gov.tw/index.php)「政府公開資訊選單」─「施政計畫、研究報告」─「歷史街區計畫」下載電子檔。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