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40389920A號
附件:計畫書1份。
主旨:「擴大及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第一階段)」案自114年3月21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3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本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本市鹽水區公所公告欄及本市柳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