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新營土庫卯舍工業用地之產業用地(一)變更為產業用地(二)之規劃申請。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暨「臺南市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審議規範」。
公告受理新營土庫卯舍工業用地之產業用地(一)變更為產業用地(二)之規劃申請。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暨「臺南市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審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