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仁德文賢二空新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115年3月30日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依據: 「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規定辦理。 臺南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都設字第1141441234號函(114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公告事項: 公告日期:自115年3月26日。 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公告文件:修正後「仁德文賢二空新村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