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廢止「變更學甲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二港仔遷村部分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自115年3月30日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都設字第1141441234號函(114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115年3月26日。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