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50408214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臺南市轄部分)案」自115年4月1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15年3月13日院授內國都字第1150802390號函及內政部115年3月13日台內國字第115080238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5年4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臺南市楠西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