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50464309A號
附件:
主旨:「變更下營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三階段)案」自115年4月1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5年3月17日台內國字第115080276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下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