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規定,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公告事項:更正「安南區1-5-40m道路工程(中段)(公學路7段與城北路交界)」第1場、第2場公聽會說明資料及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所載預計開闢道路長度,特此公告周知。
一、本府為興辦上述工程已於113年5月16日府工新三字第1130683173C號開會知單、113年6月13日府工新三字第1130812055C號函、113年6月20日府工新三字第1130855238C號開會通知單,檢送第1場、第2場公聽會說明資料及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原第1場、第2場公聽會說明資料:壹、興辦事業概況一、及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柒、興辦事業概況一、所載:預計開闢道路長度約30公尺,因誤繕,更正後為:預計開闢道路長度約52公尺。(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