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本府為興辦「左鎮區南171水流東橋改建工程」,於1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假臺南市左鎮區公所2樓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171-4號)舉行第1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府為興辦「左鎮區南171水流東橋改建工程」,於1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假臺南市左鎮區公所2樓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171-4號)舉行第1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