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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臺南市學甲區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位清理、補建及恢復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2年1月5日起公告30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11622960A號 

主旨:公告111年度「臺南市學甲區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位清理、補建及恢復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2年1月5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1月5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學甲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111年度「臺南市學甲區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位清理、補建及恢復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局長 徐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