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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公告受理申請臺南市「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以下簡稱專班)及「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以下簡稱自訓自用班),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案公告及申請辦訓手冊相關規定。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南市勞訓字第1091158103號

附件: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申請辦訓手冊、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申請辦訓手冊

 

主旨:即日起公告受理申請臺南市「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以下簡稱專班)及「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以下簡稱自訓自用班),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案公告及申請辦訓手冊相關規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347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9月18日發訓字第10925036471號令公告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及109年9月18日發訓字第10925037421號令公告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公告事項: 

一、訓練目的: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並促進中高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

二、申請單位資格如下:

(一)專班: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之單位。

(二)自訓自用班: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且為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

三、訓練地點:臺南市。

四、預計核定班數:35班次。

五、本案公告相關作業時程預定如下:

(一)為協助申請單位提報訓練計畫書,本中心謹訂於109年10月19日(一)下午2時30分,於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辦理「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提案說明會」,歡迎各訓練單位踴躍參加,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tBf5fY6SU12Adgx2A (請於109年10月14日(三)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

(二)本案計畫書受理提案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受理時程如下:

1、專班:即日起至109年11月9日(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

2、自訓自用班:

(1)第一階段:即日起至109年11月9日(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

(2)第二階段:於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三)下午5時截止收件。

(三)專班與自訓自用班計畫書第一階段訓練單位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於通知訓練單位限期五個工作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審查。

(四)計畫書第二階段書面審查擇期辦理。

(五)專班與自訓自用班計畫書審查結果:本中心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單位並副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及本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公文函:一式1份

(二)附表:資格審查表 一式1份。

(三)附表:訓練場地審查表一式1份。

(四)附表: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僅申請自訓自用班需提供)。

(五)附表:前次訓練結訓學員聘僱情形明細表(僅申請自訓自用班需提供)。

(六)訓練計畫書:一式7份。

(七)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七、其他注意事項依「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申請辦訓手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0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申請辦訓手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八、本案預算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部分刪減時,本中心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補助。

九、本案承辦人:行政訓練課謝金樺,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6816,傳真:06-6333022,地址: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