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6日公布之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一、建議服務對象完成完整COVID-19 疫苗接種後,再前往接受服務。
二、未完成完整疫苗接種者,首次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或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
三、曾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於恢復提供或接受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採檢日期應為解除自主防疫日後。
四、確實造冊管理:服務單位須掌握被照顧者 及工作人員名冊、防疫準則及因應措施,啟動服務前3日須報本局知悉備查。
五、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服務對象健康管理。
六、服務動線空間分區(室內空間至少1.5公尺/人(2.25平方公尺/人)、室外空間至少1公尺/人(1平方公尺/人)、感染預防監測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