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娛樂場所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防疫措施規範辦理。(110年11月15日起衛生局公告廢止「臺南市釣魚(蝦)場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並於110年11月2日起生效)
一、佩戴口罩及加強環境清消、員工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二、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例外情形(例如:有飲食需求、唱歌等),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另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