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以為使用公共道路,只限於行駛於公共道路上,其實不然,尚包括停車或臨時停車,只要停放的地點屬於公共使用之交通路線,即合於使用公共道路的規定。該局提醒,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註銷牌照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其罰鍰之重不可不慎。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客服專線2119611洽詢。發稿人:張麗秋 電話:2160216分機145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以為使用公共道路,只限於行駛於公共道路上,其實不然,尚包括停車或臨時停車,只要停放的地點屬於公共使用之交通路線,即合於使用公共道路的規定。該局提醒,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註銷牌照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其罰鍰之重不可不慎。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客服專線21196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