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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呼籲受災店家慰助申請盡速送各區公所收件,以利加速審查

臺南市政府今日 (9月1日) 提醒,針對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店家,市府已自 114年8月11日起啟動受理申請慰助金作業,各區公所受理收件期限至114年 9月30日止。期限屆滿後各區公所將不再受理收件,僅保留市府民治市政中心及永華市政中心兩處櫃檯窗口繼續辦理收件,屆時店家如需申請,採親臨市府送件或郵寄方式。市府呼籲尚未申請的店家務必把握時程,儘速送件。

 

經發局指出,本次慰助方案適用於具稅籍登記之商業店家,因災害造成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者,每家可獲得 1萬元慰助金。店家送件時須檢附申請表、受災照片或受災證明、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店家或負責人存摺封面、領據及切結書等文件,相關資訊可上經發局官網 (https://economic.tainan.gov.tw/cp.aspx?n=45442) 查詢。

 

市府進一步說明,本次慰助金由中央補助,但為配合會計及查核作業,審查及核撥期程將加快,優於中央公告期程規劃,讓受災店家能更快領取慰助金。但須注意, 自114年10月以後提出申請的案件,將採批次集中處理,案件審查及撥款時程會延長,故請店家盡速提出申請。

 

經發局長張婷媛表示,災後店家復原不僅關係經營者生計,更關係地方發展及整體經濟活力,市府積極爭取中央支持並加快行政流程,盼以最快的速度審理讓資源到位,協助業者重建、恢復營運。也提醒,各公所受理申請的期限僅至9月底,請符合資格的店家切勿錯過就近送件的便利性,及早完成申請程序,確保慰助金盡速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