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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標案案號]1110204[標案名稱]111年臺南市新設、改善、搶修及維修交通設施工程(西工區)(開口契約)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11/01/13


 

[機關代碼]3.95.29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單位名稱]交通管制科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聯絡人]許昱薇
[聯絡電話](06)2998229分機217
[傳真號碼](06)2953220
[電子郵件信箱]jojo0580@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110204
[標案名稱]111年臺南市新設、改善、搶修及維修交通設施工程(西工區)(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工程類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43,433,245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29,433,24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工程訂約日至112年6月30日、新台幣1,400萬元、原契約項目及新增項目,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且已傳輸其無法決標公告,目前仍未決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未訂底價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已依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否 ,開口契約工程。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111/01/25 11:30
[開標地點]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7萬元(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營業項目內註明有承包號誌工程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以預算金額29,433,245元為上限,並以單價訂約。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五、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六、[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1)工程、勞務採購,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a.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
b.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2。
c.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
d.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
e.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3.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非招標機關 0人
招標機關 人
[評選委員總額]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核准文號]本府110年12月22日府秘採字第1101531893號函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