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二、修正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7條第5項。
三、「臺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
(三)電話:(06)2991111分機6539。
(四)傳真:(06)6370064 。
(五)電子郵件:soc262@mail.tainan.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s://tainan.join.gov.tw/policies/index。
五、陳述意見或洽詢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