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警察局115年6月2日竹縣警刑字第1151307755A號函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辦理。二、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辦理民眾范○孝違反毒品行政義務之處分書,因送達處所不明致前開文件無法送達簽收,請依上開條款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送達之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