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立博物館)
(二)地址:臺南市大內區曲溪里34-2號
(三)電話:(06)576-1076
(四)傳真:(06)576-5414
(五)電子郵件:leekitty720@mail.tainan.gov.tw
五、陳述意見或洽詢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