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環境保護局
發稿時間:110年8月3日15:45
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以下簡稱城西廠)於民國82年開始興建,係屬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開發之案件,因為該焚化爐運轉已20年效能老舊,故環保局規劃於城西廠原廠區內以汰舊換新方式設置更新爐,設計處理量同為每日900公噸,並加嚴排放標準。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7項規定,更新爐興建屬汰舊換新工程,其處理量及污染量未增加,且單位能耗降低,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本局也依規定於109年4月22日辦理公聽會,邀請在地居民、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參與表達意見;另為聽取民意爭取地方支持,已分別於109年5月11日、7月21日及110年3月16日召開3次地方協商會議,與地方溝通協商,了解地方需求,並協調相關局處辦理。
有關本局臺南市城西焚化廠更新計畫專案管理費110年度預算編列200萬元一案,尊重議會審查預算決議,本案尚未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