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今(108)年8月1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將擴大地方稅適用繳納稅目及期間,民眾繳納地方稅款更便利。
該局表示,擴大後適用地方稅目除原定期開徵(4月)使用牌照稅、(5月)房屋稅、(11月)地價稅外,擴大至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限網路申報案件)及違章案件等非定期開徵案件,於繳納期間內(含稅捐稽徵機關人員改訂繳納期限案件),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繳款書QR_CODE或使用電腦連結上述網址,選擇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繳納方式即可繳納稅款。
該局提醒,繳稅後若民眾須申請核發繳納證明可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工商憑證線上申請核發,免出門即可線上申辦/領取/驗證電子稅務文件及電子簽章檔,省時又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