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歸仁區一位居家檢疫中陳姓男子,於昨(14)日17時擅離外出,手機訊號最後是18時33分位置在高雄市梓官區某處。該男子係於109年3月11日由香港入境回臺,至109年3月25日解除監測。經本市防疫人員於3月11日至3月14日均有取得聯繫,該民眾於14日晚間外出經多次聯繫未能聯繫上即透過警政機關協尋。
本市相關單位即組專案小組進行查訪,並於今(15)日14時15分被警方尋獲。目前由衞生局指派專車將陳某送回檢疫場所;並由警車隨行護送。市長黃偉哲獲悉居家檢疫者,違規擅自外出十分遺憾,已經指示台南市衛生局依相關罰則予以處理。
臺南市政府再次呼籲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自109年2月27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民眾,將從重裁處20萬至100萬罰鍰及10萬至100萬罰鍰。防疫視同作戰凡應遵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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