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西南氣流影響,南臺灣出現連續性強降雨,造成臺南市部分地區發生淹水情形。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車主,若車輛因淹水或其他天然災害受損無法使用,可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以減輕經濟負擔。
財稅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算」徵收,民眾如果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然災害受損需修復後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如逕行修復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請檢具災害證明文件(如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證明,可以車損照片或申明書代替)、修車廠證明文件(須有修理期間起日及迄日,可看出停駛無法使用之期間),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車輛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補充說明,臺南市政府為慰助車輛所有人於丹娜絲颱風、0728及0802豪雨期間,在轄內因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發生之損失,提供受災民眾車輛毀損之慰助,汽車(含大型重機)補助1萬元、機車(含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補助2千元,以實際修理或減損金額補助,民眾可檢附相關證明及單據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財稅局表示以往民眾辦理受損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必須到該局所屬各分局或該局派駐監理站之服務櫃台申請,該局考量車輛毀損慰助與使用牌照稅減免,受理申請標的相同,為免災民奔波,特別與市府交通局、民政局合作,結合前述政策,民眾於區公所申請車輛毀損慰助時,即可一併申請受損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
該局表示民眾欲申請災害減免使用牌照稅,可至該局官網「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專區」(https://gov.tw/2Dm)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或派駐監理站之服務櫃台辦理。如有相關使用牌照稅疑問,歡迎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