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90131111A號
附件:
主旨:「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案自109年8月2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8月17日台內營字第109081391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8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