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原第1場、第2場公聽會說明資料:壹、興辦事業概況、一、三,貳、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理性評估報告-評估項目-社會因素-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影響說明,貳、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理性評估報告-綜合評估分析-4.興辦事業計畫之合法性(3)所載:本道路工程屬於109年12月21日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及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更正後為:107年12月21日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及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