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發布之「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辦理。公告事項:原公聽會說明資料及會議紀錄所載道路全長約310公尺,更正後為道路全長約37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