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行「南區4-67-18m道路工程(前段)(喜樹路)」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周知。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公告事項: 事由:說明「南區4-67-18m道路工程(前段)(喜樹路)」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時0分整。 地點:臺南市南區區公所3樓禮堂(台南市南區明興路2號) 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