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訪視服務未中斷,相關防疫規範依中央規定辦理:
一、保護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請落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配戴口罩及手套、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室內空間至少1.5公尺/人(2.25平方公尺/人)、室外空間至少1公尺/人(1平方公尺/人)、注意所處環境的空氣流通性、以肥皂水或消毒酒精清潔手部等。
二、保護性工作人員進行個案訪視前,應事先確認受訪者及其家庭成員有無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等情形,以評估是否加強個人防護措施。
三、針對保護性工作各項通報處理、調查評估、處遇計畫、個案訪視等法定應辦事項,倘評估以視訊、電話聯繫、協請網絡單位訪視等替代措施仍無法確認個案安全性,而有出勤訪視必要時,落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四、有關親子會面、親子假、漸進式返家等相關工作,對於維繫兒少及其家庭成員親情具有正向影響,經社工人員評估有當面會面或返家必要,強化會面或返家期間雙方及社工人員之防護措施,如戴口罩、量測體溫、實名制、返家後足跡表等。
*配合臺南住宿式長照機構強化管制規範,如有新進住民或是請假外出(親子會面等),需提供3日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