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114年重大震災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災害發生時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實際居住於該宅。
2.受毀損住宅符合「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所定不堪居住程度。
3.由受毀損住宅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中1人申請。
●補助方案:
1.優惠貸款額度:最高350萬元。
2.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
●受理申請期間:1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受理窗口:
承辦金融機構(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
●補貼措施依行政院114年3月14日核定內政部函報「114年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專案」、內政部114年3月25日發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重大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