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當年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按日退還車輛因天災受損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舉例而言:1800C.C.自用小客車一年使用牌照稅稅額為7,120元,如因受損無法使用期間為30日,則退還稅款為(7120/365)x30=585(元)。如為2400 C.C.自用小客車一年使用牌照稅稅額為11,230元,因受損無法使用期間為30日,則退還稅款為(11230/365)x30=9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