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81條。公告事項: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公告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5月25日南市社老字第1150787182號函。應受送達人姓名:張○雄君。前開文書業經一次投遞於115年5月26日遭退回,該文書暫存本局老人福利科,應受送達人可隨時前來領取(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電話06-2991111轉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