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2條規定。公告事項:受處分人陳宗委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處分書無法送達,請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刑事警察大隊(聯絡電話:06-6326560)領取,逾期即發生送達之效力。應領取處分書:本局114年8月14日南市警刑毒緝字第1140517490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案件管制編號:114-B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