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稅部分:
(1)秉持從簡、從寬、從優原則,財稅局依各區公所提供之淹水救助金、慰助金清冊主動辦理減免,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2)如未向區公所申請淹水救助、慰助金者,請於災後發生1個月內向財稅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2.地價稅部分:如土地因風災有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情形,於115年9月22日前向財稅局申請減免地價稅。
3.申辦管道:
(1)填妥申請書並檢具毀損證明(如:照片、影片或其他證明文件)郵寄至財稅局辦理。
(2)至財稅局網站「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專區」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3)如有申辦疑義,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