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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幼兒園退費模糊空間 南市刻正訂定自治法規 未來將強制要求業者退費

 有關林易瑩議員關心本市私立幼兒園超收費用之退費機制,教育局表示,本市一旦接獲檢舉皆會旋即安排到園稽查蒐證,查獲即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幼兒園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幼兒園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針對5歲幼兒學費超收情事,皆依本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教育部訂定之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責成園方辦理退費事宜。如拒不退費,教育局將發函列為不符合受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論,於自次學年起2學年不得受政府相關補助。此外,教育局也將通知所有全體當學年度在園幼生家長併同辦理退費事宜,也將同時給予必要之法令諮詢協助。

    另議員所提某私幼個案之2至4歲退費問題,教育局已向中央函釋,目前尚無法源可逕向園方強制要求退費。惟臺南市目前已研訂自治法規,目前已進入「公告階段」,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將盡速完成法制程序,未來將強制要求園方如有對2至5歲幼兒超收費用情事時,皆應立即退費,拒不辦理者即研訂罰則及依行政罰法按次加重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