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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嚴正聲明:南市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運作正常,許又仁議員於臉書所提教育局任意更動或恣意介入並非事實

    針對日前許又仁議員於臉書發布有關南市中小學校遴選10年間修改10次,且多次修改都是教育局為了自身作業方便而做的更動之言論,教育局表示,其說法與事實不符,必須嚴正澄清,以免誤導視聽,損及市府形象。

    教育局表示,有關教育局和校長團體不贊成將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改為自治條例的原因,已經多次說明,但為求府會和諧,市府才在協調後,同意在不改變與影響校長遴選運作方式、適時因應中央法規修訂和適切回應需求的原則下,將目前的遴選要點改為辦法(自治規則)並送議會查照。

    校長遴選的目的在為學校遴選出好校長,以確保學生受教權及學校經營品質。教育局表示,南市校長遴選要點依據中央法規授權訂定,其任務在明確化校長遴選實際運作的細節,以要點訂之已行之多年且運作順暢。教育局強調,本年度校長遴選過程雖發生個別事件,但皆與該要點的內容無關,教育局也沒有為了作業方便而任意更動要點內容。

教育局嚴正表示,南市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歷次修正皆有其必要性,檢視近10年來的修訂原因主要包括:配合中央法規修訂、學校建議、實際運作需要與外界建言而來。其中,高中校長遴選補充規定共修改4次,有2次係配合中央法規修正,2次是依學校建議或回應外界需求修正;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共修改10次,有5次係配合中央法規修訂、2次是因學校建議、3次是實際運作需求及回應外界需求。教育局不會任意更動,也不會恣意介入。

教育局表示,南市校長遴選要點的法令位階,和全國絕大多數縣市相同,都是以要點訂定,除許議員所提有4縣市訂自治條例外,其餘有17縣市以要點,有1縣市以辦法訂之。其中訂定自治條例的縣市,主要是因遴選委員採浮動委員制,並非為了穩定校長遴選制度。但校長遴選採浮動委員制確實有其問題,不僅容易讓惡質選風帶入校園,也不利於校長安心辦學,影響學生受教權,並非教育現場所樂見。教育應共榮共好,為校長創造安心辦學的環境,才是最佳的方案。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聯絡人:課程發展科專員王靖雯 電話:2991111#8039

新聞聯絡人:局本部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


標籤:#校長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