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晴天
今日氣溫
27 ~ 29
  • 臺南
    AQI
    AQI
    67
    空氣品質指標
    普通
  • 新營
    AQI
    AQI
    70
    空氣品質指標
    普通
  • 善化
    AQI
    AQI
    70
    空氣品質指標
    普通
  • 安南
    AQI
    AQI
    67
    空氣品質指標
    普通
  • 麻豆
    AQI
    AQI
    65
    空氣品質指標
    普通
晴天
今日氣溫
27 ~ 29
  • AQI
    臺南
    67
    普通
  • AQI
    新營
    70
    普通
  • AQI
    善化
    70
    普通
  • AQI
    安南
    67
    普通
  • AQI
    麻豆
    65
    普通

網路媒體報導幼兒園未依規定進行防疫措施 教育局:停課規定未落實 後續將依其情節按傳染病防治法及幼照法裁罰

有關網路媒體報導某幼兒園未依規定進行防疫措施一事,教育局表示,幼童皆尚未施打疫苗,為阻絕校園傳染風險,確保幼兒的安全,教育局訂有學校和幼兒園因應疫情的停課標準。 

教育局進一步表示,該園在處理幼生確診個案的過程中,於獲悉有幼生確診後,並未在第一時間依規定通知該班停課7天,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移請衞生局裁罰,若該園併有疫調不實情事,亦將檢具相關事證一併移請本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補充,園方若未善盡管理責任,讓幼兒園師生暴露於染疫風險中,造成傷害且情節重大,也會依幼照法第25、26條及第52條規定,處一定期間的減招人數、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相關法規如下: 

  1. 疫調不實者,移請衞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2. 違反停課標準者,移請衞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3. 置幼兒園師生於染疫風險,由本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第26條及第52條,按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聯絡人:特幼教育科股長陳元翎 電話:3901162

新聞聯絡人:局本部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


標籤:#幼兒園